关于开展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自查自纠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遴选的通知
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:
为规范协会财务管理,保障财务信息真实完整,顺利完成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自查自纠专项审计工作,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关审计任务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遴选项目
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自查自纠专项审计服务。
二、项目周期
自2025年12月29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,具体工作时间可根据审计进度协商调整。
三、受托方资格要求
(一)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从事会计事务审计10年以上,有为国家一级企业或一级社会组织会计审计的实践经验。
(二)未曾被纳入市场监管部门异常经营名录,无违法违规记录;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,且无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政策规定的行为;
(三)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申请,仅允许单一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参与。
四、申请资料要求
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完整资料,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,确保真实有效:
(一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(二)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;
(三)项目报价单;
(四)其他可证明机构实力的相关材料(如执业团队介绍、类似项目社会组织审计经验证明等,可选报)。
五、申请截止时间
因项目工作时间紧迫,本次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12:00(北京时间)。逾期送达、邮寄地址错误或未按要求提交资料的,视为无效申请,协会将不予受理。
六、资料递交方式
申请资料需以纸质版形式递交,递交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1号朝阳门SOHO-807;联系部门:秘书处;联系电话:010-64934228。
七、遴选流程
协会将从资格条件、专业能力、报价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,择优确定中选会计师事务所,并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中选单位。未中选单位,协会不再另行通知,申请资料不予退还。
八、其他事项
(一)申请单位应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,若存在虚假信息,一经查实,将取消其遴选资格,并列入协会合作黑名单;
(二)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,申请单位因参与遴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,均由自身承担;
(三)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所有。